D房地产开发公司征用C乡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公顷,拟建一经济适用住房小区,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劳动力安置费、青苗补偿费共计1800万元,开发建设一段时间后,D公司将项目整体转让给h公司,h公司通过市场分析后,决定调整开发方案,即拿出5公顷的土地用于开发商品住宅,按规定补交了750万元的地价。h公司采取先建商品住宅方式,当商品住宅建设一段时间后,h公司用在建工程,(价值约为3000万元)作抵押从C建行获得了一部分资金,在取得《预售许可证》并经银行同意后,h公司预售该商品住宅。请回答以下问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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